◎西嫩娃爾
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,面對當事人的諮詢,處理法律糾紛的過程,在有限時間壓力下,總易激惹出人們的脾氣。相信各位道長們均有如此的經驗,當事人滔滔不絕地將事件從盤古開天說起,二至三小時的諮詢時間,要處理近10件的諮詢案件,若遇有一半以上的案件是這種不會講重點的當事人,律師可就辛苦了。一般來說,個人在與當事人初接觸時,會讓當事人先陳述他的問題,前來諮詢的目的。從當事人初始的十句話當中,約略可判斷出,該位當事人是否屬於「盤古開天」講法類型之輩。若不巧命中,遇到這種當事人,當律師的我們可得快速決定,打斷當事人說故事情境,拿回主控權,可不要再讓當事人淘淘不絕地講下去。此時,個人一般會先以「不好意思,我們這裏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,後面還有許多民眾等著問問題,時間有限,麻煩您長話短說,講重點。」作為打斷當事人的開場白。接著,從法律專業的角度,提問問題,讓當事人回答。依個人的經驗,那段開場白,一說出後,一般善良的當事人,情緒上會有小小的驚慌失措,對其本來的思緒也會稍稍亂了陣腳。此時,正是身為律師的我們取回話語主導權的最好時刻,此時提出的問題,正好可以引導當事人說出符合該當法律構成要件的事實,以利作為法律判斷或建議。
除了上述盤古開天型的當事人外,另一類執著於自己故事情境中的當事人,也是那種會令律師們因時間壓力而捉狂的類型。記得,不久前個人在某一法律服務的場合,遇到一位諮詢勞工議題的當事人A女,其到任甲公司約半年,從事現場作業員工作,現因右手指掌疼痛,到醫院就診,醫生開出肌肉筋膜發炎,宜休息等之診斷證明書。A女將該診斷證明書提供給公司主管,其主管遂進行職務異動,將之派調到包裝區。A女自認其手指掌肌肉筋膜發炎,派調至包裝區,根本是不對的調動,乃拒絕履新。公司遂以A女曠職為由,予以處分。此外,公司請A女讓駐廠醫師再次查診其右手指掌疼痛情況,A女以侵害其隱私為由,拒絕讓公司的駐廠醫師查診。針對上開問題,A女諮詢該如何處理,方能保障其權益?
針對派調包裝區的問題,個人反問除了包裝區,其認為還有什麼適合她現今指掌發炎情況的工作?她也說不上來。於是,個人建議,既然其一時之間,想不出更好的職務,先到包裝區報到,視情況再與主管溝通,既可避免落入公司曠職的罪名,也表現自己敬業的態度,應是兩全其美的辦法。然而,A女聽不進去,一直圍繞著她的問題,重複地問該怎麼辦?該怎麼辦?至於,第二個問題,若本於勞資和諧的方式處理,雖然A女已有醫院的診斷證明,公司要求駐廠醫師再查診一次,就再檢查一次,有什麼關係嗎?除非有什麼難言之隱,否則A女的執著,令人難以理解。回歸本題,既然A女陷於自己的故事當中,聽不進去法律建議,個人也只好以時間有限,後頭還有其他當事人要問問題為由,結束諮詢。